證明辭職報告
發表時間:2025-04-15證明辭職報告(必備十一篇)。
證明辭職報告 篇1
甲方:xxxxxxxxx(單位名稱)
乙方:xxxxxxxxx(單位職員)身份證號:xxxx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x(部門)的。xxxx(職務),于xxxx年xx月x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xxx乙方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2
xx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企業擔任________(企業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3
本人__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就職期間,工作認真,盡職盡責,業績優秀,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贊揚,并得到了公司的肯定?,F該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了辭職申請,公司經研究,并符合其個人意愿同意其辭職,特此出具離職證明。
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珍惜崗位機會,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公司工作,發揮個人長處,為公司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相信其個人素質和職業能力一定能順利地進入另一階段的工作生活。
謹此證明。
______公司
20____年__月__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4
一、離職證明相關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簡析:
1、什么情形下,應該出具離職證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
2、什么時間出具?
嚴格理解,應為解除當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簡析:
離職證明中應包含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關于勞動爭議的會議紀要二》
41、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造成勞動者無法就業的',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如何處理?
勞動者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造成其無法就業并發生實際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與其無法就業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予支持,如確實造成經濟損失,但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簡析:
1、未及時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是否有賠償責任?
無,法條原文用的是“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不包括未及時出具的情形。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與開具前提
離職證明,是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一份法律文件,這一份法律文件,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證明員工已經與原單位之間解除了勞動關系
2、員工可以持該證明到新單位就職
如此,則公司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前提只有一個,即員工確實已經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從操作層面來看這一點,即在單位已經擁有以下文件(原件)之一時,才可以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1、員工的辭職信(原件)
2、公司向員工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有送達證明)
3、公司向員工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送達證明)
4、解除協議書(員工簽過字的原件)
沒有以上文件時,是不能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一旦開具,即視為公司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三、哪些情形不能開具離職證明
1、員工長期失蹤,勞動合同中止情形,不能開具
2、員工遞交辭職信脫崗,未滿30日,同時公司也沒有批準辭職者
3、公司的解除通知,未有效送達者
四、離職證明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如何填寫?
正常情形下,對該日期是不會存在異議的。
不過,以下情形:
1、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也沒有批準辭職的
這種情形,由于員工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則其辭職程序有違法之處。如果領導也沒有批準其辭職,則員工的辭職行為違法后果,還不能必然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公司不愿意追究員工的責任,則可以在員工遞交辭職信之后滿了30日,再出具離職證明,不過離職證明上的日期,可以填寫為員工實際離職日,當然,工資結算也到該日,社保截止到該月。
如果公司要追究該員工的違法辭職責任,則可以暫不出具離職證明。雖然現在國家層面上還沒有規定員工違法辭職的后果,但是個別省市還是有一些對員工不利的規定的。比如鄭州:
《鄭州市勞動用工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2、員工遞交了辭職信,未作工作交接即離職,領導過了好幾個月才批準的
這種情況多見于一些老國企。員工提前離職,屬于違法辭職。但是領導后來的批準行為,等于事實上確認了員工的辭職是有效的。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證明上填寫的解除日期為員工離職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5
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于20__年__月__日入職于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現于20__年__月__日正式離職。結算及相關手續已于20__年__月__日辦理完畢。結算工資共計:______元。本人已確認無誤。特此證明。
確認簽字:
20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實收現金:_________(離職人員領款,確認并簽名:日期:)
證明辭職報告 篇6
茲有員工XX,在(原)XX公司工作期間任XX一職,于XX年XX月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若因與原單位勞動關系未解除而給予(現)XX公司造成損失,有我本人承擔。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
XX年XX月XX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7
茲有x(姓名)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公司單位(蓋章)
x年x月x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8
甲方:XXx(單位名稱)
乙方:xx身份證號:XXx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x(職務),于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Zwb5.com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9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雇員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雇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并且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證明辭職報告 篇10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司技術部程序員崗位,在職時間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證明辭職報告 篇11
xx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企業擔任________(企業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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