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發表時間:2025-04-11公司保密規章制度(優選1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保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x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關系公司利益和權利,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是指對公司秘密加以保護,使之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外泄的行為。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制度、措施的具體檢查與落實工作。公司各單位、部門和員工均負有保密管理的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范圍包括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以上會議、各類專題會議討論內容和決定事項中不宜公開的.內容及其會議記錄、紀要;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規劃及經營決策;
(三)不宜公開的公司行政文件、檔案,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各種內部程序文件、規章制度等;
(四)公司內部各類財務資料、統計資料、帳冊、憑證等;
(五)項目產品策劃書、可行性報告、成本核算書、規劃設計方案、圖紙、景觀設計方案、圖紙等;
(六)招標項目的標書、合作條件等;
(七)公司內部局域網數據庫密碼、網站管理程序密碼、計算機程序文件、計算機終端、微機輸入的秘密內容等;
(八)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和員工薪酬資料等;
(九)其他尚未對外公開的各類信息和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六條 公司保密內容的密級應依據秘密事項一旦泄露對公司利益損害的程度進行劃分,一般應劃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級,其中:
(一)絕密級為: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資料和信息,如:集團公司莆事會正在研究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及其他決策方案,網站管理維護程序密碼、招標項目的標書、合作條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調價信息等。
(二)機密級為:公司的財務、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計算機程序文件和密碼以及不宜公開的內部文件資料、信息等。
(三)秘密級為:公司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員工薪酬資料和其他不宜公開的資料、信息。
第七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包括電子文件、聲像資料等),均應按規定標明密級,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保密期限。
第八條 保密范圍內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主辦部門擬定,分管領導確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 在秘密文件資料制作過程中應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編制報表或設計技術圖紙的場所會客;
(二)對于作廢的草稿應及時作碎紙處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員離開崗位時,應將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資料要明密分開,秘密文件資料專機處理,設置加密口令,嚴格按規定份數印制,廢頁應及時銷毀。
第十條在查閱、復制、收發、傳遞和保管秘密文件資料時,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閱、復制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以卜領導或授權人批準:凡查閱、復制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經相關部門經理或以上領導批準。
(二)綜合管理部文書收發人員在對秘密文件的收發、傳遞中,應作登記,避免誤發誤傳,未經批準不得擴大傳閱范圍;秘密文件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絕密文件不得通過計算機傳輸。
(三)密級文件資料形成后應及時整理,單獨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門保管的過期文件資料不得自行處理,應在每年3月份交綜合管理部統一處理。
第十一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資料的,須經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內容的會議和活動時,主辦部門應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與會人員范圍;
(二)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三)印制涉密的會議書面材料時應編號,發放時應登記,如屬會議討論稿,應在會后收回;
(四)會議開始時,應宣布會議保密紀律;
(五)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得在與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傳遞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在無加密措施的計算機網絡上傳遞秘密信息,不私自攜帶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四條 一旦發現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時,公司員工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告知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立即作出處理,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罰意見。泄露公司秘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公司有關獎懲規定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文件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計算機控制機房等重要工作場所,屬機要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第十六條綜合管理部可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組織召開保密管理工作會議,了解保密制度執行情況,改進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長假日前進行保密安全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機關全體人員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實施辦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局建立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在局黨組的領導下,主管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其職責是:抓好本機關保密法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根據本機關實際,制定各項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處理有關保密工作事項。
第三條加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人員的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文書、檔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崗位,應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認真檢查考核。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是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義務。機關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以下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知道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
(六)不私自記錄、錄制、復印、拍攝、摘抄、收集國家秘密;
(七)不帶秘密載體去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八)不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和明傳、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秘密事項;
(九)不私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國機構以及港、澳、臺機構和外籍人員私自交往。
第五條舉行涉密重要會議,出席和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內容或決定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傳達擴散。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應及時交辦公室收存,發現丟失立即報告追查。
第六條對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印章、帳冊等必須做到專人管理,物在人在,人離加鎖,不得隨意放置。秘密級以上資料、圖表不上墻公布。含有秘密內容的字紙不亂扔亂拋,不帶出室外。
第七條機要文電由辦公室文書檔案員負責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險箱(柜)內。做到定期清理核對,確保不錯不亂。
第八條本機關制發秘密級以上文件,要嚴格控制印數,不發無關單位,并辦理簽字登記手續。經認定的本機關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等,未經批準不得復制。復制件用過后應如數交辦公室銷毀。對違反規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多余文件、資料、載有重要內容的廢紙等,應指定專人負責銷毀。大批銷毀應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紙廠銷毀,必要時可由辦公室和監察部門人員監銷。
第十條使用電話,不得在通話中談論涉密事項,嚴防秘密擴散。
第十一條使用傳真機、計算機傳輸密級文件資料和信息,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無加密裝置一律不得傳輸涉密內容。
第十二條對外會談或洽談業務,必須執行保密規定,堅持內外有別。對外提供資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和經過批準。統計資料和尚未公開的內部事項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條在外事活動中,不得攜帶密級文件資料、內部書刊和記有秘密內容的筆記本,以杜絕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3
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密的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氨C軛l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并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4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即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 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種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為“絕密”、“機密”、“秘密”三極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極;
(二)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極;
(三)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極。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表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秘書和行政部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極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行政部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報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以若干金額罰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規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 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出賣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這知悉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化,特修訂此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和下屬各門店所有正式員工及試用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提請總經理批準執行,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章 福利項目
第四條:公司有以下福利項目:社會保險、優秀員工獎、有薪假期、年資津貼、通訊津貼、出差補貼、學歷津貼、文體活動、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保險:凡公司員工均可辦理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代繳。
第六條:年終獎勵:凡在當年12 月31日前為公司服務滿三個月以上(含試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員工,
公司將根據全年綜合考核成績發放一定金額的年終獎勵,具體的發放時間和方式等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辦會議決定另行文通知。發放標準為:
年終獎:當年最后一月所在崗位基位工資÷12×當年實際工作月
下列人員不得享受該年度的年終獎:
(1)為公司服務不足三個月的;
(2)在年終獎發放之日前離職的;
(3)年度有曠工記錄或有重大違紀行為的(指單次罰款超過¥100元的);
(4)當年缺勤1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時間)或事假超過3天及以上的;
(5)停薪留職未上班的(停薪留職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計,套用上條辦理);
(6)年終考核不合格的。(銷售業績連續三個月沒有達標且沒有明確改善者)
第八條:有薪假期: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年法定的節假日共11 天。其中元旦1 天(1 月1 日)、春節3 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勞動節1 天(5 月1 日)、中秋(農歷8月15日)、端午(農歷5月5日)、清明1天和國慶節3天(10 月1日、2日、3 日)。
(一)、有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統計上年度的員工出勤情況。有薪假為全薪,下同)
(1)為公司服務一年及以上的員工可享受有薪年假2天。
(2)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天有薪年假,10年以內最多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10年(含)
至20年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
(3)有薪年假可留在業務不繁忙時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則上須一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
況須經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
(4)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對職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2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5)不得提前休有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內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有薪
年假。
(6)休有薪年假方法:提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按《考勤制度》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因特殊情況,請事假累計3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5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1個星期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5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二)有薪婚假
(1)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含試用期)且辦理結婚手續的(以三個月內的結婚證為
準)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
(2)請婚假須提前15天請假。
(3)休假后一周內結婚證到相應考勤管理人員備案。
(三)帶薪產假
(1)在本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的員工懷孕(屬正當結婚的)分娩的(憑出生證或準生證)
可享受有薪產假45天(其中產前15天)。晚婚或難產或早產或多胞胎增加15天。
(2)公司滿試用期的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申請享受3 天陪產假,但事后須提供結
婚證與出生證原件方可。陪產假須在妻子預產期一周內申請休假,逾期作廢。
(3)公司女員工在懷孕初期應向人力資源部報備,以利跟進其工作保護安排。
第十一條:年資津貼:凡為公司服務累計滿一年及以上的所有員工,公司將根據員工為公司服務的年限,在員工月薪資中,發放20元/年的服務年資津貼,以獎勵忠誠于為公司服務的員工。
第十二條:通訊津貼:公司根據崗位員工工作溝通的實際需要,按照不同職等和崗位實際需求,按月補助移動通訊費用。
第十四條:出差補貼:員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出差或調駐外地(工作地外,以市級區域為標準,即市外),公司按日計發一定標準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貼。具體規定參照《出差管理辦法》之相關條款辦理。
第十六條:文體活動:
1、根據業務工作量,公司將不定期的組織舉行羽毛球、乒乓球比賽、唱歌、演講、知識競賽等比賽項目,根據情況對比賽項目設立獎項,作為公司文化與團隊建設的一部分(門店由行政部發起,店長負責執行)。
2、公司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地組織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門店的聯誼交流(座
談、聚餐、旅游等)活動,以加強團隊管理建設。
3、傳統節日或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或公司的慶典活動,公司將適當地組織娛樂活動、發
給員工節日禮品或賀金,使大家擁有“家”的氣氛與感受。
4、公司總部與各門店,在每年的春節前組織安排員工春節聯歡晚會,讓員工感受“家”的氣
氛與節日氛圍。
5、公司各單位可在每季組織舉行一次員工生日會,給當月(以身份證號碼為準)
過生日的同仁發放由公司領導簽字的生日賀卡、生日紅包和精美的紀念品。公司給予員工生日活動經費,按每人¥50元的標準支出(含蛋糕、總經理簽名賀卡、禮品等)。公司各單位的當月有其它文娛活動安排的,也可與生日會同時舉行。
6、各門店也可將公司提供的月全員聚餐費用申請外出燒烤、爬山等安排。
7、各門店員工可利用門店包廂,組織營運員工的唱K活動:(1)門店每月可組織營運各班次員工集體免費唱K一次。限定唱K時間為3小時。(2)員工唱K時間為:周一至周四11:00-21:00時段內的一次消費,若員工唱K時間超過3小時,則按當時時價開始計算消費。(3)員工唱K時嚴禁攜帶酒類飲品進入包廂(免費唱K時不允許飲酒,以免影響上班),不可攜帶親屬/親友前來參加唱K,并嚴禁與其他顧客或同事發生沖突。(4)每個部門最多申請2間包廂作為員工唱K時使用。(5)需參與員工唱K的部門需提前一周提交書面申請,上交店經理處簽核,并呈報總部培育處負責人核準后方可。(6)員工唱K的包廂,可由門店經理酌情贈送果盤3份及以下,小食6份及以下,并無限量提供茶水。其余消費比照正常消費計算收費。(7)在特定時期(如暑假、寒假、各類法定假期及忙檔)時,不可申請員工唱K。公司給各全體員工每人每月¥5元的活動經費,由財務管理此經費,由總部開發培育處負責組織安排此活動經費的使用。門店或總部其他需支取此經費的,須向開發培育處書面申請,并經總裁批準方可。
第十六條:教育培訓:培訓員工是公司給予員工最大的福利,接受培訓是員工的責任與義務。公司將免費培訓員工崗位工作需要的各項工作技能,與提升員工綜合素質的內容,并將培訓考核與應用結果作為員工任用的主要標準。
1、公司鼓勵和提倡員工在做好自身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參加自學考試、夜大、函大、
電大等學歷教育或技能培訓,公司也將盡可能的根據員工自身的實際需要,開發和和提供更多的脫產、半脫產培訓項目和機會,也強烈要求員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內訓、外訓課程,以有助于員工能力和素質的全面提高,從而讓員工和公司一起進步和成長。
2、凡員工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經報備培訓處人力資源部,同意后,自費學習并取得有
效證書(非學歷證書)的,學習內容適合現任崗位需求,能提高自己管理和專業技能水平的,公司報銷其學費的70%。學習內容與現任崗位不匹配或暫時無崗位可調整的,公司報銷其學費的30%。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公司其他制度與本制度沖突或矛盾的,以本制度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培育處人力資源部修訂,報總裁批準執行,修改、廢止按同程序運作。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保密原則
一、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以下原則: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聽的,絕對不聽;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
二、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員工未經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員工)知悉屬于上級公司、公司,雖屬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員工離職之后仍對其在本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本公司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后仍承擔保密義務期限為自離職之日3年內。
第二條、保密內容與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環節包括其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等。
二、保密文件劃分為三級,第一級為絕密,第二級為機密,第三級為秘密。
1、絕密
⑴公司有針對性的競爭策略和計劃;
⑵招投標方案及招投標人的相關資料;
⑶交易商有關資料;
⑷人才引進計劃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資福利和人事調整方案;
⑹公司財務報表;其他絕密內容。
2、機密
⑴公司發展規劃;
⑵公司事故調查報告;
⑶公司領導的人事檔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機構改革方案;
⑸員工個人的薪金;
⑹其他機密內容。
3、秘密
⑴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傳達的.公司辦公會議內容;
⑵不宜對外單位公開的內部規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處罰決定;
⑷小區產權資料、工程資料和相關技術資料和小區業主的資料等;
⑸其他秘密內容。
三、保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
1、絕密、機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批準,秘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批準;
2、復制保密文件,應派人在復制現場監督;
3、保密文件的復制情況應予登記。
四、保密文件的發出、傳遞、簽收、保管
1、發出保密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權限同保密文件的復制使用一致;
2、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按工作需要負責絕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傳遞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應在接收記錄簿上簽收。接收人應對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在辦公桌上堆放,不得攜帶回家或公共場所;
4、批準由個人保存的記有秘密內容的記錄本等應防止遺失。離職時,應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機密文件原件由綜合服務部經理核實驗收后存放檔案室,經批準使用的復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處主任(檔案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詢和借閱,要嚴格履行審批制度,權限同保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銷毀;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兩種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經鑒定已喪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確認;
3、經鑒定解密的,鑒定由保管人提出;
4、經鑒定已喪失保存價值的秘密文件應銷毀;
5、解密與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6、銷毀保密文件,應有兩個監銷人,并制作銷毀記錄。
第三條、處罰
如違反本規定的,公司將據《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保密范圍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文件;
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圖紙和文件,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咨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文件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咨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秘密事項。
7.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密級分類
第五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準。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并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文件應有文件編號、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紙質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的電子文檔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件印制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非規定人員或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未經允許在E-mail個人郵箱傳遞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軟件,應在軟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術閉鎖。
第十九條涉密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書面批準方可辦理。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棄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條涉密文件借閱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許可并簽字注明。
第二十一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未經允許的傳真機傳遞。
2.收發涉密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二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檔案
1.檔案室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綜合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客人活動范圍
1.綜合辦公室、財務部應加強保密意識,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未經允許不得接觸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公司領導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營計劃部、總工辦、財務部、資料室等。
2.有關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4.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要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綜合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會議紀要存檔。
2.應嚴格控制涉密會議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承辦涉密會議時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綜合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要簽訂《在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嚴格遵守,若員工違反保密承諾書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從我公司離職時,必須將有關我公司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全部資料(如可研報告、圖紙、數據資料、電子文檔等)交回本企業。要求離職員工簽訂《離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員工離開我公司時,我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我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我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時,應當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對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泄密人警告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視情節對直接責任人(濫用職權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理,并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8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直屬公司全體員工,每個員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三、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1、密級劃分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機密級: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3)秘密級: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
7)公司技術水平、技術力量、技術潛力、產品動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廠家技術資料、光盤、書籍、文檔;
9)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10)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及相關資料;
11)其他經公司確認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3、公司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年度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廠家技術資料為機密級;
3)公司合同、協議、人事檔案、工資、獎金、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門依據本制度第三項“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中的第1條密級劃分、第3條公司密級的確定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曉范圍
1)公司秘密(絕密、機密、秘密)總公司副/總經理有權全部知曉;2)絕密級只限總公司副/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
3)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為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
4)秘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2、保管備份
1)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允許摘抄或復制,確需摘抄或復制者須經總公司副/總經理批準;
2)機密級、秘密級資料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摘抄或復制;3)保密資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應視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證件需經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復印或借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可復印);
5)各公司指派專人負責秘密文件、資料的保管,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6)若發現或發生泄密情況,應立即向總公司領導報告,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與獎懲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獎勵:
1)及時舉報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
2)非責任人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泄密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部門或人員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獎懲具體標準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釋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0
1.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的安全,防止重要業務資料外泄、更改或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適用于被列入公司保密范圍的文書、資料、檔案以及涉密的部門或個人。
3.職責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全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制定公司的保密辦法,并對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各部門、各子(分)公司保密的工作,并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2各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所屬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保密辦法,并對所屬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所屬公司各部門保密的工作,并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3各部門負責人
1)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2)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對本部門發生的泄密事件負領導責任。
3.4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包括:
1)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以及投資計劃。
2)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新項目規劃及其實施的進展情況。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場動態和信息。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各類財務報表。
6)顧客的檔案和資料。
7)員工的檔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動中的涉密事項。
9)公司內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標文件、體系文件、內部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經濟合同、談判記錄、會議記錄、設備資料以及其它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資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規定、命令中特別指定事項等。
4.2保密密級
公司的保密密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如下:
1)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與渠道、招投標文件、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以及重大經營與管理決策。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項目規劃、管理方案、體系文件、顧客檔案與資料、員工檔案與資料、財務預決算報告、財務報表與統計報表、薪酬制度與員工工資、保險柜密碼與計算機密碼、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干部的考評材料、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重要的會議記錄(紀要)、公司領導干部的通訊電話等。
3)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顧客投訴與回訪記錄、工程圖紙、維修記錄、檢查記錄與結果、計劃總結、收發文件(如通知、通告等)、會議紀要(重要會議紀要除外)、員工手冊等普通性文件。
4.3保密措施
1)公司員工應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2)接觸公司秘密的部門或人員范圍,由產生涉密事項的部門負責人或上報總經理限定。涉密人員的范圍應嚴格控制在直接人員范圍內,從事局部工作的人員只能接觸直接相關的部分內容,無關人員不得接觸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書、資料、檔案均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注明保密密級,確定傳遞范圍及查閱權限。借閱、查閱保密文書、資料、檔案時,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按檔案的查閱權限進行。
4)外來秘密文件、資料由行政文秘根據公司領導確定的閱讀范圍送閱文人傳閱后及時將原件歸檔保存,并確保只在行政文秘與閱文人之間直傳。需承辦的秘密文件將復印件(1—2)份登記后交相關人員限期承辦,并在承辦完畢之后及時收回與原件一并保存。
5)公司保密文書、資料、檔案由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特殊檔案資料除外,如財務、人事等則由檔案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集中指定地點保存,并按類上架進柜,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泄密等事件的發生,要經常對檔案材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被盜,丟失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妥善處理。如系人為造成,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長期大量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時,應當專門簽訂保密協議。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復印、抄錄、攜帶、銷毀屬于公司秘密的檔案材料。
7)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時,應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提供,并要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8)調職或離職員工必須將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東西,上交部門負責人,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調職或離職后仍應繼續承擔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三年內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獲得的技術成果,所掌握的市場信息、顧客資料從事與本公司經營范圍相同的工作。
4.4員工保密守則
1)嚴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公司秘密。
2)不向其他部門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秘密。
3)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不得帶有秘密性質的文件到無關的場所。
4)計算機中的保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并將口令報告部門負責人。
5)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保密事項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拷貝、摘錄、借閱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7)凡召開重要會議,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泄露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文件作廢時應及時銷毀,不得亂扔亂丟。
9)不得將公司的秘密資料作廢品、廢紙出售。
10)員工離開辦公場所時,必須將文件資料放入抽屜或文件柜中。
11)參與外事活動的員工必須遵守本辦法,不得隨意泄漏公司秘密。
1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負責。
4.4保密獎懲規定
1)對于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維護公司秘密做出成績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過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降職降級處分,并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3)以謀取個人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辦法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商業秘密的范疇
(一)技術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設計、電路設計等各類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制造程序、制造工藝、工藝流程、產品配方、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等技術資料。
2、術項目調研報告、可行性報告、調試報告、測試報告等技術信息。
3、項目進展報告、質量反饋、投訴處理等質量控制相關數據及文件。
4、研發日志、實驗數據、實驗結果、樣品、樣機、模具、模型等中間過程產品和文件。
5、技術培訓資料、操作維護手冊、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說明性文件。
6、其它與生產、開發、技術相關的、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二)經營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決策、經營品種,與經營相關的管理策略、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訣竅。
2、相關合同、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
3、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4、公司會議記錄中的秘密事項。
5、公司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品供應和銷售的客戶名單。
6、財務預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及各類統計報表。
7、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內部文件和資料。
8、法律事務中有關公司商業秘密的事項和仲裁、訴訟中的有關事項。
9、其它與經營和管理相關、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四、商業秘密資料的保密管理
(一)公司商業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四個保密級別
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4、“內部”是不宜公開對外的,公開后會對公司的形象、權益和利益產生不利后果的公司一般文件、信息和材料。
(二)密級的確認
商業秘密的保密級別,由接受或發出該商業秘密的部門的第一負責人確定。一經確定,應即時在相關商業秘密的載體上明示其密級及保密期限。
(三)需進行保密管理的商業秘密資料的保管和借閱及檢閱
1、有商業秘密及其密級都必須在A部門登記備案,機密及絕密資料則必須提交A部門密封后統一保管,秘密和內部資料則由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保管。
2、所有商業秘密資料僅有被授權職員才有權取閱。申請借閱機密和絕密資料,必須填寫申請表格并交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向A部門辦理借閱手續。絕密資料借閱期限不得超過X天。特殊情形需報批準。
3、凡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過程中,需要提供公司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資料的,應事先報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
4、A部門應定期檢閱商業秘密資料是否已過保密期限,對臨近保密期限的資料,會同提交該保密資料的部門決定是否延長保密期限或將該資料內容公開或刪除該文件。
五、辦公區域及實驗室保密管理
(一)員工進入辦公區需佩戴工牌。
(二)在具備合理懷疑理由前提下,公司有權對出入包裹進行檢查,員工有義務進行配合;非因執行職務需要,不得將非私人物品帶出辦公區域,一經發現,視情形嚴重,對違紀員工作出相應紀律處分。
(三)外部人員來訪,被訪者應在指定洽談室接待,非有必要之理由(例如外賓參觀、審計師作審計等)不得進入辦公區:
(四)實驗室安裝門禁系統并定時更換密碼,非相關人員嚴禁進入。
(五)實驗室用品和設備應有專門責任人負責保管、清點,不能遺失,設備報廢應有確認的'銷毀記錄。
六、泄密補救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本部門第一負責人;部門第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作出處理,以免商業秘密進一步泄漏及損失的擴大,并對相關人員給予懲罰或獎勵。
七、保密協議
員工入職時須同時與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協議內容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八、責任與賠償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并根據公司損失狀況,要求違紀員工向公司作出相應經濟賠償:
1、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已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3、未執行相關保密措施,而有可能造成泄密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辭退,并根據《員工保密協議書》約定支付違約金;并根據損失情況,要求違紀員工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3、竊取公司商業秘密的。
九、附則
(一)本制度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本制度所稱的泄密行為是指:
1、使公司商業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商業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可能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系,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請大家務必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詢問,暴力等)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輪換崗位、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或向人力資源部主管薪酬負責人咨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記過一次,處以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的處以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對上述制度及處置有異議的請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本該制度于年月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網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和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是指本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實現信息的國內外交流,同國內外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三條凡進入國際互聯網的本公司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主管本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第七條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準與境外特定對象合法交換的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八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要做好保密審查。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審批制度。
第九條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發布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十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單位和用戶,應由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公司網上用戶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和公司機密信息。
第十二條公司互聯網用戶,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單位用戶用戶協議和用戶守則中,應當明確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信息的條款。
第三章保密監督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有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保密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對于沒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信息安全隱患的單位,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將停止其網絡連接。
第十四條各單位主管保密工作領導和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杜絕各種泄密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國際互聯網用戶應當接受并配合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違法行為,并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國際互聯網用戶,如發現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有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泄密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監督有關單位立即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同時,保存好原始記錄,以備立案調查。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條 涉密會議組織召開應提前填寫《涉密會議審批表》履行審批手續,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會前應向與會人員強調會議保密事項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識。
第二條 召開涉密會議應確定會議密級和會議代號。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限定參加人員和范圍。必須嚴格執行不在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的規定。
第三條 在召開涉密會議前,必須做好保密工作。涉密會議必須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內部場所召開。
第四條 涉密會議會場保密檢查內容
(一)了解會場周圍情況是否有利于召開涉密會議;
(二)檢查關閉會議室內電視監控,錄音防盜報警設備;
(三)檢查使用無線話筒和錄音與擴音相連接的設備(有特殊錄音要求的除外);
(四)檢查會議使用的桌椅和燈光設備,有無異常、異樣的無線接收,發射裝置;
(五)了解提供服務人員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情況,禁止使用外籍、政治觀點對立、品德和職業道德不佳的人員;
(六)根據會議情況向對方提出保密及人員控制要求。
第五條 召開涉密會議,應事先對會場進行保密檢查,會場內應采取手機屏蔽或控制措施,錄音錄像應經會議主辦部門和保密辦領導批準。
第六條 涉密會議使用的擴音等技術設備應當符合保密要求;嚴禁使用帶有無線上網功能的便攜式計算機。
第七條 涉密會議不得將手機帶入會場。
第八條 涉密會議不得使用無線話筒、可拍照手機、對講機等可以進行無線發射、傳輸的設備。
第二百六十九條 涉密會議應由專人負責參會人員身份確認和涉密載體的發放、清退和銷毀,使用和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在公司外舉行會議,主辦部門要協同保密辦與承擔會議的保密部門取得聯系,對使用會場及相關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檢查和審查。會議資料開會時發放,會后收回。
第十條 嚴格控制入會人員的范圍。會議代表入場時,要嚴格檢查會議代表證和會議工作證,防止非入會人員進入會場。整個會議過程直至會議結束,會場入口處要有專人守衛。
第十一條 涉密會議要進行錄像、拍照、錄音工作的,由公司專業人員負責。所有涉密會議聲像資料,按會議密級定密,會后作為密件管理。
第十二條 涉密會議結束后要及時清理會場和討論地點,仔細檢查是否有會議代表遺忘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第十三條 涉密會議全部結束后,要在承擔會議的保衛部門配合下,對會場討論地點及會議代表的房間逐一進行檢查,對代表遺留的涉密文件資料等進行清理登記,交由公司保密辦處理。
第十四條 對于遺留的有關涉密會議內容的紙張、資料等集中進行銷毀,確保涉密會議信息、資料的安全。
第十五條 與會者在報到或在會議入場時領取文件、資料必須簽字登記,認真執行文件登記、使用、 退還手續。
第十六條 會議期間需打印和復印涉密文件、資料,一律交由會議涉密資料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并對打印、復印的.涉密文件資料逐一進行編號登記以及嚴格進行使用登記管理。
第十七條 打印、復印會議文件過程中,要及時清理銷毀廢棄的記載有關涉密會議信息的紙張。
第十八條 會議結束后,要統一收回代表手中的涉密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對于需要會議代表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統一收回后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通過機要通信形式寄給有關單位,避免個人攜帶發生丟失和被竊。
特殊情況需要由個人攜帶時,必須由會議主辦部門請示分管公司領導批準并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制度辦理。
第二十條 外出參加會議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涉密文件的按公司《國家秘密載體管理制度》執行。回公司后應主動將隨身帶回的文件資料交保密室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會議主辦部門在會議結束后,要將涉密會議審批表連同會議人員名單、會議日程安排、會議文件目錄等送保密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未經批準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會議的秘密內容,不得擅自向宣傳機構提供資料公開報道會議的秘密事項。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5
一、加強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絡處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二、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的管理實行領導責任制。單位應明確一位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確定各處(室)處長(主任)為本處(室)計算機愛理的第一責任人;保密工作機構負責對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員、系統管理員負責計算機及其網絡安全保密技術措施的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單位保密委員會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進理信息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并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相應的密級標識。
四、建設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網絡,應選擇經國家保密局批準并取得《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的集成單位(公司)承建。
五、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網絡建成后,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保密工作部門進行保密審批。未經保密審批的網絡,不得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六、計算機保密管理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涉密計算機可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和內部工作信息,但不得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非涉密網絡相連,必須實行于非涉密信息的搜索、查閱,但不得處理,傳遞、儲存國家秘密信息。
七、建立健全上網信息的保密審查批制度。各單位應根據國家保密法規,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查批制度,并落實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凡向國際互聯網站點提供或發布的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準。
八、涉密計算機要設置開機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處理秘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設置的開機密碼或系統口令長度不少于八個字符,更換周期不長于一個月;處理機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設置的開機密碼或系統口令長度不少于十個字符,更換周期不長一周;處理絕密級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應當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強認證措施。設置屏幕保護的等待時間應根據工作需要,一般不長于2分鐘。
九、涉密計算機內所存諸的涉密信息,應根據國家保密局有關定密工作的'規定,由本單位有關部門確定并標明密級。密級標識應位于正文首頁左上角,且不能與正文分離。存諸多種密級信息時應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防護。
十、加強對便攜計算機的保密管理規定。各單位應專門建立便攜計算機的保密管理規定,明確保密管理責任人,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嚴格履行外出使用的保密審批手續。涉密便攜式計算機處理的這家秘密信息必須存放在軟盤、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諸介質中,并與便攜計算機分離保管,涉密便攜計算機幾不得諸存國家秘密信息。
十一、加強計算機涉密磁介質的保密管理。凡儲存了國家秘密信息的軟盤、U盤、光盤、可移動硬盤等,應按所存諸信息的最高級標明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由各處(室)集中保存于鐵質文件柜中,并建立涉密磁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
十二、涉密計算機各類涉密信息設備、銷毀時,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指定專人負責,并進行清點,登記,建立維修、銷毀過各程中的安全。
十三、加強對計算機及其網絡工作人員崗前、在崗和離崗的保密培訓,采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逐步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考核,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十四、各級保密委員會應建立計算機及其風絡的保密管理臺賬,依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保密技術標準,不定期地開展計算機及其網絡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發現泄密隱患,堵塞泄密漏洞。
十五、對違反保密管理規定,發生計算機及其網絡泄密事件的,要要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于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xx〕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xx]2號),結合全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并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復制場所;
(三)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第三章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秘密信息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采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屏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六、涉密信息設備與3G移動通信基站及信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于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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